一、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表A检验项目及内容 阶段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方式 二、CATV系统 一、在不同类别系统的每一个标准测试点(300-2000)上必需测试的项目为系统输出口电平、载噪比、载波互调比。 1、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非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70±5dBμV。 2) 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64±4dBμV。 注: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 二、主观评价: 1、图像质量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 2、图象和伴音质量损伤主观评价: 载噪比:图象中雪花干扰 载波互调比:图象中垂直、倾斜和水平条纹 交扰调制比:窜台 载波交流声比:上下滚动水平条纹
三、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 1.检测内容 1) 系统功能检测:摄像机的防拆、防破坏等纵深防御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 2) 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进行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系统信噪比、电源干扰、单频干扰、脉冲干扰等检测。 检测方法:系统功能检测采用主观评价法,检测项目参见附表8.3。检测结果按《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中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图像质量检测采用客观测试,系统测试表参见附表8.3。 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测试中已检测为合乎规定,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进行主观评价。 3) 系统整体功能检测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系统的跟踪性能等。 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主机宕机的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 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查找等功能; 4) 系统联动功能检测 对电视监控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测,包括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5) 电视监控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图像记录。
六、系统测试 1、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1)连接图; (2)长度; (3)衰减; (4)近端串音(两端都应测试); (5)设计中特殊规定的测试内容 竣工检验
2、光纤特性测试 (1)衰减; (2)长度 竣工检验
七、工程总验收 1、竣工技术文件 清点、交接技术文件 竣工检验 2、工程验收评价 考核工程质量,确认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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