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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及地下室禁用瓶装液化气

本报讯 (记者赵辉 通讯员梁新星) 昨日,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省住建厅承办的“陕西省燃气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新城广场举行。省安委会要求,坚决禁止在高层建筑(十层以上住宅楼、24米以上公共建筑)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省住建厅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安监、质检、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大检查。以公众聚集场所的燃气安全检查为重点,开展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坚决禁止在高层建筑(十层以上住宅楼、24米以上公共建筑)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特别是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凡存在违规使用燃气现象的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坚决予以处罚。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保证抢修抢险队伍随时整装待发,一有苗头,快速出击,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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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能用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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