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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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职责
1、监理职责
为了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保证监理工作不重、不漏、责任落实到人,分工明确,必须明确各监理职能部门的控制目标,明确各部门各监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各部门监理职责如下: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 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 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需要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的问题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
题;
4)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5) 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7) 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8) 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9)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10) 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1) 审查工程决算;
12) 定期及时向业主报告上述事实;
13) 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