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 1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原则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用以指导项目 1.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监 理规划的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监理交底会前报送建设单位。 1.2 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 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施工作有指导作用。 1.3 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变化宜做必要的调整。在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1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类型、工程特点等); (2)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名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等)。 2.2 监理工作依据。 2.3 监理范围和目标: (l)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2)监理工作目标,包括工期控制目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和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2.4 工程进度控制(详见第三章),包括工期控制目标的分解、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要点和控制进度 风险的措施等;工程质量控制(详见第四章),包括质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要点和 控制质量风险的措施等;工程造价控制(详见第五章),包括造价控制目标的分解、造价控制程序和控制造 价风险的措施等。 2.5 施工合同管理(详见第六章),包括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的管理要点、管理程序以及合同争议的协调 方法等。 2.6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 (1)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 (2)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3)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安排。 2.7 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监理设施与设备)。 2.8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 (2)监理会议制度; (3)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4)其他监理工作制度。 第二节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编制要点 1.l 工程环境: 工程所在的区域位置;周边道路与四邻单位;工程占地面积;场区拆迁情况;施工现场道路、水、电、 通信等情况;场区仓储设施及材料存放场地情况等。 1.2 工程地质水文条件: 根据场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给出的场区地形、地貌情况;地层上面概况;地下水概况;土 层的物理力学指标、承载力标准值,压缩模量值;场地与地基的抗震条件评价,工程地质勘察结论和地基 与基础设计的建议;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的建议等。 1.3 建筑设计: 如建筑物只一栋或栋数不多,可用文字说明每栋建筑物的名称;使用功能;平面布置;底层面积;建 筑面积;地下层数(有无人防、人防级别、用途);地上层数;檐高;楼层高度;电梯设置;建筑物耐火等 级;是否为节能建筑;室内地面土 0.000 相当的绝对高程;室内外高差;门窗形式;屋面做法;厕、浴间 防水做法;外墙保温做法等。 1.4 结构设计: 地基基础形式,埋深;持力土层的类别及承载力标准值;地基处理的形式及要求;主体结构形式;抗 震设防烈度及构件的抗震等级;阳台、楼梯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抗渗等级;钢筋级 别;砌体结构所用砌体种类及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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