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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四部曲

又到了年底,各施工单位到了年终要钱的紧张时刻,想要钱首先要算清帐,然后才能确定付款金额,结算或是说预结算就是年终要钱的必经的头一关。

  无论承发包双方,年终上紧结算弦虽然是现在的通行惯例,但到了年终才想起工程要结算那就是临时抱佛脚了,传统的总价投标方式结算要从投标开始,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工程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才能真正做好结算工作。结算时争议的焦点无非是“量、价、费”,量通过双方结算阶段核对可以解决95%以上的争议,单价和费用就不是简单的核对问题了,因此过程中制造证据就是结算前要走的步骤。

  一、投标决定70%以上的结算价格问 

  投标决定结算听起来要具备决胜千里的能力,但工程施工确实有个定律,越是前期的工作,决定造价的比例系数越大,如设计阶段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是60%以上,承包方在投标期间同样对结算影响超过70%,特别是现在清单报价中的综合价格,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不平衡报价战术,主要解决的就是单价对结算的影响。 

  现在用2008清单规范投标造价一般由4个组成部分,“分部分项清单”;“措施费清单”;“其他费用清单”;“规费和税金清单”。其中:“规费和税金清单”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在这不做过多解释,“其他费用清单”也没有什么可以操作的空间,不平衡报价只有在“分部分项清单”;“措施费清单”这两个清单中去实现。

  如刚刚听说的一个现实装修问题:“分部分项清单中有一项吊顶立板的清单项目,组价时怎么组?”本来按照2008清单规范的计算原则,吊顶清单量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而计算立板面积是定额的计量原则,清单编制人误将清单和定额计量原则搞混出现错误,投标人则可以利用这一失误发挥不平衡报价的作用,首先,可以将吊顶立板面积计入吊顶面积含量内,在吊顶立板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上填0(清单计价规范有明确规定,当分部分项清单或措施费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为0时,招标人可以理解为此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结算时不予以增加费用,这样填写是清单报价的正常操作),从总造价来说,这样填写总价没有变化,但要注意的是吊顶的综合单价无形中是上升了,如果结算时吊顶面积增加,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就可以成为变更、洽商的综合单价,理由就是合同中的依据是含金量最高的依据,即便变更、洽商是普通平顶,而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是带有立板含量的造形顶都可以借用,有经验的审计是不会轻易提出异议,合同里因为吊顶立板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0,没有人愿意结算时搬动这块不知该放何处的石头。

  二、合同条款约定决定了60%的措施费用

  自从承包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就进入了合同签订阶段,同时也进入了我们常说的二次经营阶段,这一阶段要解决的就是“费”的问题,这个“费”主要是措施费。措施费在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都难以用文字一概描述清楚,因此在合同签订中,把措施费条款定的含糊不清,让措施费包而不死,或是在合同中故意省略,在施工阶段再以洽商形式办理补充、澄清措施费手续,一省一补,结算时可以找回投标时让出的不少项目费用。 

  如疑问中有一提问者要澄清:“监理让承包方搭设道路防护架费用由谁出的问题。”其实这一问题基本结果就是由承包方搭设道路防护架,费用不予增加,依据就是临设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中都包含搭设临时围档的费用,档上方与档四周性质是一样的,发包方不可能因为方向不同而增加额外费用。

  如果想不承担这笔费用,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合同条款中作文章,如一些工程项目,有现成的围墙,投标方在堪查施工现场时发现必须要搭设道路防护架,双方在清标过程中投标方可以卖个破绽,在某些地方作出让利的同时,“要求发包方对现场及周围临时围档加以搭设”,发包方如果认为围墙原来就有,临时围档花费不了多少费用而在合同中体现了这一条款约定,那天上地下,坑孔洞口等处所有的围档费用都可以计在发包方的帐上了。  

  三、施工中的签证手续的完整性决定增项部分的含金量

  施工中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是公认的二次经营手段,其对结算中增项部分的影响非常关键。这里举例说明如何运用合同中措施费的计价方式,决定将来办理洽商的形式。

  在结构投标中,把砼防冻剂放在措施费里还是放在分部分项清单砼材料费里是一个学问,如果施工组织设计中预计砼浇筑工程在冬季展开,95%以上的砼在施工时需要添加防冻剂,把防冻剂费用直接计入砼材料费更科学,因为将来变更增加的砼可能已经过了冬季,结算时,合同中砼综合单价里带有防冻剂价格,没有加入防冻剂的砼变更项目也可以用合同中砼综合单价结算(这类似于前面说到的吊顶工程)。以上这项工程如果发生在夏季或秋季,可能只有5%的砼会添加防冻剂,这时的措施费和分部分项工程中最好都不要体现防冻剂费用,变更增加的砼在冬季发生时,再以洽商形式将砼防冻剂写入洽商里,如此操作甚至可以把合同里5%添加防冻剂的费用找回来,如果投标时措施费含了5%砼的防冻剂,在变更时很有可能不会追加此部分费用,因为措施费经常以包死的形式出现。

  四、结算阶段是整理依据的过程 

  结算的文章真正在结算阶段做的部分只有10%左右,这一阶段要做的是充分汇总已掌握的依据,并在思路中理顺每一条依据的作用,结算开始后,除了对量之外,组价和争议项就是双方在拼依据的含金量。

  如有一装修工程,石材面积达上万平米,在投标时,只对10m2的石材组价时用了磨边、倒角、养护等等定额子目,其意义在投标时增加几十元总造价,可在结算时,这项组价形式成了铁的证据,变更增加的上千平米石材,有800平米组价时计了磨边、倒角、养护等费用,投标时用了千分之一的力量就在结算时撬动了80%的费用,可见结算时依据藏在无形之间。

  在疑问中还有一个真实案例,提问者说:“发包方把承包方合同中的施工项目中途转包,问合不合理?”首先,要澄清发包方有权利分包承包方合同中的施工项目,其次,要澄清发包方为什么要分包承包方合同中的施工项目?原来投标时,承包方把这些项目的利润做到了50%以上,这无疑是拿着肥肉在发包方眼前晃,最终被发包方叼走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件。

  结算时,承发包双方走关系、套近呼,使用了各种手段,但用智慧解决结算中的难题是上策中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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