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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代建的实践与思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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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李彦武局长在2010 年12月上海“全国交通质量监督站(局)长座谈会”上指出:
  针对监理工作有“两个必须”:必须坚持工程监理制不动摇,必须对现行监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引导监理企业向高级工程咨询公司方向发展,推动设计、监理、咨询及试验检测的嫁接与整合。推行总监负责制,实施监理工程师责任制,是改革的基本方向。李彦武局长的讲话,为监理改革和发展指出了方向。
  2010 年在全国公路建设座谈会上,冯正霖副部长也提出公路建设管理要在推动“五化”上下工夫,其中之一就是项目管理专业化。同时,2011 年,交通运输部为帮助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动员全国18 个省市的交通部门组织开展援助新疆21 个公路建设项目,其中75% 采用了代建制模式,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也以“监理+ 代建”的模式参与了援疆项目。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监理制度改革,探索代建管理模式,学习借鉴外省成功经验,交流监理改革工作经验,浙江省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于2011 年10 月22 日至26 日组织了赴江西监理改革考察调研,在调研中得到了江西交通运输厅质监站、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和江西交通咨询公司的重视,特别听取了江西交通咨询公司实施“监理制度改革与项目管理模式的做法和经验介绍等”,走访监理、建设一体化的井冈山厦坪至眭村段高速公路代建项目现场,了解了江西省在公路建设代建、监理+ 建设一体化成功经验和监理代建中的具体做法,为探索浙江省监理改革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江西交通咨询公司代建概况
  江西交通咨询公司是江西省影响力最大的监理企业,具有工程监理甲级、水运工程甲级、试验检测乙级、公路工程设计丙级、特殊独立大桥和特殊独立隧道监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等资质。目前,江西交通咨询公司统一负责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投资集团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代建了江西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江西首个咨询监理企业代建项目),浙江衢江大桥(全国首个监理企业在外省承担建设代建项目)、南昌新八一大桥(首个管理承包项目)、井冈山厦坪至眭村(赣湘界)高速公路(全国首个项目管理与监理合并管理模式项目)等。
  目前,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赣交基建字[2011]57 号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属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由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的交通咨询公司管理,交通咨询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期管理职能。
  采用的代建模式。大部分项目采取单纯的代建模式,即由江西交通咨询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组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参与项目管理,总监办、驻地办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择。
  另一种是“监理+ 建设”一体化模式,即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均由江西交通咨询公司负责,目前只有井冈山厦坪至眭村高速公路一个项目。
  代建资质要求及依据。江西交通咨询公司无专门的代建资质,江西省交通厅批准其进行代建主要是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 号)
  中“项目管理企业应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一体化模式,则是通过省政府同意,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重点字[2011]5 号文依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中“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代建人员要求。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担任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公路、水运项目的负责人;现场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对经营性公路、水运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负责人。
  现场管理机构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直接委派或委托项目法人派出。
  代建范围和职责。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以签订的《委托建设合同》为依据,划分责,权,利。主要承担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书、工可、立项报批、用地报批、勘察设计等)、招标采购、征地拆迁协调、工程支付、设计变更审查、缺陷责任期和决算等集中管理工作。
  代建费用问题。管理费实行批复概算中的建设项目管理费总包干。其中工程监理费按监理合同支付,设计文件审查费和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实际发生支付。建设管理费根据项目管理公司的资金预算分期拨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的项目招标和其他咨询服务活动可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另外计取咨询服务费。
  节余奖励办法。依据项目委托建设协议和项目建设管理大纲确定的目标,通过监督检查和考核,从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项目管理人员的奖惩挂钩。竣工验收后,分别根据各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按委托建设合同对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奖励或处罚。项目决算经审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完成项目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如决算投资比委托建设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投资节余资金的20%至40% 奖励给项目管理公司,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具体比例在委托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因建设管理失误而未能完全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将对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处罚。
  浙江省公路工程项目代建现状及问题分析
  实施代建制,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其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优势,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三超”(超规模、超概算、超标准)现象,给项目建设带来益处。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种有效方式,浙江省也进行了诸多的尝试,由于浙江省代建制起步较晚,在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代建模式目前,浙江省代建主要有项目法人自行建设模式、项目法人+工程指挥部代建模式、项目法人+ 专业管理公司的代建模式。
  代建现状当前浙江省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主要采用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模式(由投资单位自行组织或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组建,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指挥部行使代建的职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较普遍存在是非独立法人主体、临时组合单位,存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管理力薄弱、经验匮乏等问题,特别是地市一级的政府投资公路项目,能满足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1]438 号)文件的是少之又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优势难以体现。指挥部作为代建单位在人员上多是临时抽调组成,一个项目一批人,每次基本都是“新手上路”。这种临时组建的班子往往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缺乏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和项目管理经验,难以很好的承担项目管理职责。目前,大部分指挥部还没有相应的代建资质,专业化程度不高,在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控制上没有很大的优势,无法发挥代建作为专业管理机构的优势。
  机构设置重复,社会资源浪费。代建单位为了行使项目管理的职能,必须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一大批管理人员,而监理单位为了行使“五监理、两管理、一协调”的职能也必须配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机构重复设置,人员重复配置。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各自为政,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
  监督机制缺乏,廉政隐患较大。目前市、县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建的指挥部模式,一方面容易造成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工程项目实施,使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容易发生项目建设时临时抽调和借调人员较、项目结束后人员安置困难的情况,且指挥部由于基本上一直在本地区搞建设管理,较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廉政隐患较大。
  责权不够清晰,沟通协调困难。代建是在工程建设周期内综合协调各参建单位进行分工合作,整合优化资源,科学完成投资、进度、质量等预期目标。代建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既要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又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费用、合同、安全、环保等进行管理,一部分职能与监理单位重叠,还有一部分职能与业主重叠,由于实际工作中职权划分不是很清楚,往往会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进而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更有甚者造成业主与代建单位工作不和谐,施工单位“多头领导”,无所适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除了要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外,还要接受代建单位、项目业主的管理。各方出发点不同,容易发出不一样的指令。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很多时间都花在了沟通协调上,影响工作的效率。另外,从行业管理角度看,一旦出现问题,需追查责任时,也很难分清谁是谁非。
  实施代建的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策及代建现状,我们认为推行监理+ 代建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从赴江西调研和浙江省的一些代建实践来看,采用监理代建的方式是监理制度改革的最有效的载体,实施“监理+ 代建”
  二合一模式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指挥部代建单位非独立法人主体,管理力量薄弱、专业化不强、责权不清晰等问题,能够发挥代建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优势,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监理代建的优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作为专业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拥有众多的经济、法律、技术及管理人才,一般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一定数量的资金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其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经验,完全可以胜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而且相比设计单位,现场管理经验更丰富;相比施工企业,管理会更有前瞻性,更客观公正。
  同时,监理单位拥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员工个人也持有相应监理资格证书,在职称、资格、业绩上完全可以满足交通部下发交公路发[2011]438 号文件的要求,可以解决目前代建模式中存在的专业化优势不强的问题。
  这也是工程监理初衷定位的回归。由监理单位承担代建工作可以改变目前监理市场低价竞争,社会认知度不高等制约监理行业发展的现状,符合交通监理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
  “监理+代建”模式的优势“监理+ 代建”模式除具有监理单纯代建的优势外,还可以有效解决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可以减少指挥部与监理之间的磨合期。指挥部和总监办合署办公,可以极大地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以往业主、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内设机构重复和岗位重复设置、职责不清,办公、通讯、检测等设备重复配置,资源浪费的现象将得到有效得改善,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实施的建议推行代建制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建议要结合我国国情、浙江省现状,选择一至两个项目进行试点,继续探索监理代建、代建+ 监理一体化模式,通过摸索、培养和积累,进一步完善代建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再逐步向市场化发展。
  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从江西调研来看,在推行监理代建中行业方管部门的支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要控制试点范围。选择一些技术含量高、专业化要求高的项目进行试点。
  控制代建发展过程。首先从建设期代建开始,逐步到全过程代建。
  资质的控制。在目前还没有专门设定代建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的情况下,把代建资质与工程咨询、工程监理资质挂钩。
  要综合考虑代建费用。宜采用把概算的第二、三部分作为总数,由代建单位统筹使用,通过对代建项目实施以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环保目标、用地目标、技术进步等目标管理,结余部分就是项目代建费用。
  廉政方面。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资金监管,纪检可以采用交通运输厅委派制,财务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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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同感啊
纯顶,虽然不需要
好文章,一定要评论下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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