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监理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
自觉性,使监理公司工作严格按照各有关规定制度进行。根据本公司情况,规定
考勤制度如下:
一、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劳动纪律和
规章制度。各监理工地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考勤。考勤人员要
秉公执法,如实考勤。按
考勤表规定认真填报。
二、监理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未请假者按每次10元计算。从每月工资中扣除。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未请假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按规定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凡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未请假者达3次/月,扣除工资一半,超过3次/月,按
待岗或辞退处理。
三、公司现场人员病、
事假均要有医院开具的
病休单(含
病历)和当事人
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有效。病事假在半天以内由项目总监批准,超过半天的由公司经理批准。不允许私自调整。
四、
节假日,由各工地总监根据工作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因工作需要加班,但未经批准,自己擅自公休的人员按旷工处理。确因工作需要,可上报公司,经同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五、考勤制度坚持做到奖勤罚懒,将奖金与劳动纪律挂钩,充分调动公司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各监理工地人员要有
主人翁精神,做执行劳动纪律的模范,树立
中大监理公司
主人翁的精神。公司每月将考勤情况收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