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监理人员熟悉、了解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提出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
2、监理工程师还应提请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及时形成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和图纸会审记录,经项目总监确认后书面报建设单位。
3、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一般情况,总监及相关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参加。
4、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主要了解以下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环境、环保要求等;
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确定的抗震烈度,装修设计等;
对土建施工(装修)和安装施工的要求,对主要建筑材料的要求,对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设计单位对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提交的图纸会审记录予以答复;
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
一般情况下,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认后分发有关各方;如分期分批供图,应通过建设单位确定分批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安排。
二、工地例会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每月不少于2次)。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
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三、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1、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怀疑时,应补作检验。
2、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砼的预应力,钢筋砼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经处理鉴定后方能使用。
3、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 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4、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应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 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
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证发现问题 ,应取得供方和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7、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进行耐压试验。
8、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四、设计变更审核处理制度
1、如果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饿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位应符合规范中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7、在总监签发工程变更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8、未经总监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五、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事故的部位及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需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调查的主要木的是要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事故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4、事故调查情况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有些质量事故原因复
杂,常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维护管理、工程环境条件等方面,因此,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5、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6、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7、制订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8、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9、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签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六、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需要验收三日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割据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对于重点隐蔽工程,还要组织设计、质监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检查,如地基隐蔽工程等。
2、监理工程师对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口头通知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能做自觉整改,对于口头通知施工单位不整改时,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执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要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整改。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比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进行整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七、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较大,不稳定,不安全因素较多,是安全和质量事故多发行业,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师应立即下达局部(必要时为全部)停工令,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并对受伤人员采取救援 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2、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八、施工技术复核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核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监理规范中相应的格式。
九、资料归档制度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发文审批制度
1、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如为紧急处理的文件,应在文件首页标注“急件”字样。
2、所有发文应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料的分类编码、发文文件名称、摘要信息、接收文件的单位的名称、发文日期(强调时效性的文件应注明发文的具体时间)。收件人收到文件后应签名。
3、发文应留有底稿,并附一份文件传阅纸,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文件签发人指示确定文件责任人和相关传阅人员。文件传阅过程中,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签名并注明日期。发文的传阅期限不应超过其处理期限。重要文件的发文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
4、项目监理部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文原件归入相应的资料柜(夹)中,并在目录清单中予以记录。
十一、周报月报制度
1、监理部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并根据工程需要每月(周)编写一次监理报告,即为监理月(周)报。
2、监理月(周)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3、本月工程概况
4、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5、工程进度情况分析
6、质量情况分析
7、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8、(包括变更及索赔)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9、监理工作小结(上月采取措施效果、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等)
十二、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监理日记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记录,是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记录,监理日记为本项目归档资料。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将本人  监理日志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其汇总,汇总工作应于次日9:00前完成,汇总完成后监理日记交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3、监理日记需每日记录,不可空缺或后补。
4、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日记的审查是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检查的重要环节,对其不合格点应留有记录。
5、监理日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气象资料;
2)  监理工程师每日的工作情况;
3)工程施工情况,如进度情况、质量检验、工程事故等;
4)本工程有关事项,如有关领导对工程的指示及贯彻情况等。
十三、工作会议制度
1、工作会议要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定期召开。
2、工作会议由公司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结束后,应立即编写会议纪要,编写完毕后,由部门负责人审阅后,由资料管理员分发。
3、会议纪要应于会议结束后48小时内送达有关部门。
4、会议纪要的内容及格式:
1)    会议纪要的题目和序号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人员
3)    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会议内容
  十四、 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项目部应当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五、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
3)    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    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5)    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须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  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
程序要符合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标准,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
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
进度计划应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计划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
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
十六、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    承包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征地拆迁工作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
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测量控制桩已按计划到位,施工设备、机具已按需要到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3、 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需要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十七、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范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
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程序进行。
7、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连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8、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象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十八、工程款签证制度
1、    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质量、进度签署意见送交投资监理工程师;
2、    投资监理工程师负责核实中间计量,确定工程款付款额并签章与30日交项目总监;
3、    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对外签发工程款付款凭证并同时报送公司总工办一份。
十九、工地文件收发制度
1、    工地文件和档案收文与登记
1)    所有收文应在收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应记录文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的发放单位(部门)、文件编号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时应注明接收文件的具体时间,最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收文人员签字;
2)    资料管理人员应检查文件档案资料的各项内容填写和记录真实完整,签字认可人员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
2、    工地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
由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
定文件、记录是否需传阅。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传阅纸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传阅完毕后,文件原件应交还信息管理人员归档。
3、    工地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
1)    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
2)    所有发文按监理信息资料分类和编码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并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
3)    重要文件的发文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
4)    项目监理部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文原件归入相应的资料柜(夹)中,并在目录清单中予以记录。
二十、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a)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b)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c)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采
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