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监理方):XXXXX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XXXXX工程监理委托服务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2、甲方依法签定的合同及协议(包括施工、设备、分包及材料供应合同等)。各专业施工图纸。


3、最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


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XXXXX工程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备案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按照监理规范、省市相关规定及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等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进行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协助业主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工作。配合进行资料编制及协调。

三、外部条件包括:

协助委托方办理各项报建和建设相关手续,并负责协调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四、监理费用及其支付

1、原监理委托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的监理费总额不变,仍按原合同执行。


2、从2014年3月份起至竣工验收期间监理费按照10000 元/月。该费用包干使用,甲乙双方不再产生其它任何费用(监理费中已综合考虑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成本、资料费、税金和利润)。工程竣工验收前,甲方再次盖章时一次性支付乙方该部分的监理费。


五、本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未尽事宜,除按原监理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2014年 月日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