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一. 总平面设计 1. 间距 1.1 建筑平面搭接错位时,h值(净尺寸)不宜大于2.4m,以免影响采光。 2. 消防 2.1 总图中应做好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面设计,注意人车分流;当消防车道下面为地下室时,结构应考虑消防车总重300KN荷载。 2.2 登高面 2.2.1 登高面宜在用地红线内解决,条件限制时可利用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设硬地,并按消防车总重300KN计算。 2.2.2 当建筑物凹入处进深不大于4m(净宽)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1/4周边长度算作登高面;如凹槽宽度不大于2.5m(净宽),该宽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2.3 消防车道 2.3.1 高层建筑周围宜设环形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18m×18m回车场。 2.3.2 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高层12m,多层9m。 2.3.3 消防车道最小宽度:登高面处6m,其它处4m。 2.3.4 消防车道的坡度:登高面≯1%,其它处≯7%。 2.3.5 消防车道距建筑物距离宜≮5m。 2.3.6 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 2.3.7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3.流线设计 3.1 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置人车分流专用通道;当商住楼住户大堂与流量大的商业服务空间临近时,商业用房的货运出入口宜设在地下室或与大堂入口异向布置,避免人、货流交叉,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 附属用房 4.1 总平面设计时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如入口附近)设置管理用房。 4.2 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4.3 箱式变电在总图中要综合考虑,不应设在入口附近,建议其与主体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m,以免影响景观和采光。 5.摩托车、自行车存放 5.1 总图中应结合绿化设置摩托车、自行车存棚(库),其与主体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9m;偏低档次的住宅项目,宜按每户一辆自行车、每十户一辆摩托车设置。 5.2 出于安全问题,自行车库不宜设在地下车库内,应单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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