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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 308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 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9-2000,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1]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二月七日
编辑本段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
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项制度已经纳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范畴。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适应了我国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十余年来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形也了一支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监理队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大多数大、中型
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举世瞩目的巨型工程---三峡工程都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明显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
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