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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设备监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依据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
组织领导及管理部门
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下进行,成立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并由两部门成立办公室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人事部
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编辑本段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五)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导论》、《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设备工程监理技术与方法》3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编辑本段考试时间9月6日 上午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7日 上午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2:00-6: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编辑本段成绩管理 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11月中旬。查询网址: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