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知识:易于自燃的物质
防火防爆的专业内容知识,一直都是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科目中的考查重点。在现实的消防安全工作中,想要做好防火方面的相关工作,了解易于自燃的物质无疑做好防火工作的前提准备。实务科目作为重点考查理论知识的科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了解考点知识重点学习,今天大立教育就为考生们介绍易于自燃物质的专业知识。
一、易于自燃的物质 (一)分类 1发火物质 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和固体),如白磷、三氯化钛等。 2自热物质 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无须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如赛璐珞碎屑、油纸、潮湿的棉花等。 (二)火灾危险性 1遇空气自燃性; 2遇湿易燃性; 起火时不可用水或泡沫扑救; 3积热自燃性。
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遇水或遇酸燃烧性; 遇水或遇酸燃烧性是此类物质的共同危险性。着火时,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剂扑救,应用干沙、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等进行扑救。其中的一些物质与酸或氧化剂反应时,比遇水反应更剧烈,着火爆炸危险性更大。 2自燃性; 3爆炸性。
三、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者燃烧范围≥12%的气体。例如,氢气、乙炔气、一氧化碳、甲烷等碳五以下的烷烃、烯烃,无水的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环丙烷、环丁烷、环氧乙烷,四氢化硅、液化石油气等。 1、易燃气体的分级 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I级:爆炸下限<10%;或者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还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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