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题由 john 于 2012-7-18 10:53:00 执行 设置分类 [查看记录]
舟曲县城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保证舟曲灾后重建顺利进行,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关于舟曲灾后重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65号)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舟曲县“8.8”灾后重建2012年第二季度主要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主要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现行各类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费用定额配套执行是实物法计算工程材料价差的依据,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本指导价中未列属实物法调整范围的材料,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 三、本指导价格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舟曲县“8.8”灾后重建主要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州建知[2012]21号)发布的舟曲县综合材料指导价格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