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方式一直以来都是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高频考点。在众多灭火方式中,气体灭火由于具有众多分类以及不同的适用范围,因此一直都是考点中的难点之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攻克考试难点,今天大立教育就来详细介绍气体灭火的分类以及适用范围。


  气体灭火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系统组成和分类: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启动分配装置、输送释放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为满足各种保护对象的需要,尽可能降低火灾损失,根据其充装不同种类灭火剂、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增压方式,气体灭火系统具有多种应用形式。
  根据灭火剂不同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根据结构特点分为:管网灭火系统、无管网灭火系统;
  按应用方式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适用范围:
  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七氟丙烷、IG541):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4)电气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氰化钾、氰化钠等金属氰化物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