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年造价《工程计价》考试情况可以发现,这一科目考察到的知识点很多,这对考生的理解记忆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为了帮助广大一造考生节省复习时间,大立教育提前整理出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合同价款的调整,快来看看自己是否掌握了这些内容吧!


  一、法律法规变化合同价款调整
  (1)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履行期间,法律法规等在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依据法律等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如果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等)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二、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4)改变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也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采用类似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也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双方协商。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行招标的工程: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上述价格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①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变化情况。方案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③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④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⑤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