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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指导书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步骤: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中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计价规范》中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统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有重复编码当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相同而项目特征不同时,前九位编码相同,以后三位编码加以区别。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计价规范》中附录规定的项目名称,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应表达详细、准确。计价规范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 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基础,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可适当调整或细化,例如“墙面一般抹灰”这一分项工程,在形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时可以细化为“外墙面一般抹灰”、“内墙面一般抹灰”等。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内容,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项目特征不同应分别列项。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难以准确和全面的予以描述时,也可直接采用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的方式描述。
(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以质量计算的项目——t或kg;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樘、组、根……;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项、宗。
(5)工程量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而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应在投标人报价时考虑。
工程量计算的精度,以“ t ”为单位,应保留3位小数;以“m3”、“m2”、“m”、“ kg”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以“个”、“项”、等为单位取整数。
(6)补充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并应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包括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通用措施项目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计价规范》提供了“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可作为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项目”可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列项。
通用措施项目及其列项条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列项条件
1 安全文明施工
(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所有工程必须有的措施项目

2 夜间施工 拟建工程的工期紧张有夜间施工的倾向
3 二次搬运 因施工现场狭窄必须发生材料设备二次搬运
4 冬雨季施工 拟建工程在冬季或雨季施工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拟建工程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设备
6 施工排水 拟建工程需进行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拟建工程需进行施工降水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有需要采取临时保护设施的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已完工程与设备的保护措施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如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工程,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
不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其项目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如大中型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应以“项”为计量单位计量。
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作补充。

3. 规费项目清单的编制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
(1)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4. 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的基本步骤为:
1、确定计算基础
计算基础包括各生产要素的消耗量指标和单价。应根据《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并按照一般情况下的施工方案确定完成清单项目需要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

2、分析与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子目
按照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根据《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查找所需的计价定额子目。

3、计算定额子目的定额工程量
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所不同,应根据消耗量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定额子目的定额工程量。
当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一致时,可直接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作为定额子目的工程量。

4、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省建筑 装饰工程2009价目表》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步骤:
(1)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
人工费=∑〔定额工程量×定额人工费基价〕
材料费=∑〔定额工程量×定额材料费基价〕
机械费=∑〔定额工程量×定额机械费基价〕
(2)计算企业管理费
根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规定的计算基数及费率,按照不同工程类别计算企业管理费。
(3)计算利润
根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规定的计算基数及社会平均利润率,计算利润。
(4)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合价
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
(5)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注:清单工程量即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
4、计算措施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内容确定。
措施项目的计价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1)以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的计算
以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等。
措施项目费=工程量×综合单价
工程量是根据《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计算方法相同。
(2)按费用定额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计算
按《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有: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验试验费等。
措施费=计算基数×措施费费率
计算基数和措施费率可根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按工程类别确定。

5. 计算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清单项目,在工程造价计价时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规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费率(%)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综合税率
纳税地点在市区,综合税率为3.41%;纳税地点在县镇,综合税率为3.35%,其他纳税地点,综合税率为3.22%。

三.基本要求
1.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包括形成工程实体的全部内容,应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正常施工条件考虑。
3.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首先编制工程量计算表和钢筋计算表,工程量计算表的格式见附表1,钢筋计算表的格式见附表2。
4.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书写工整,均按《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制。
5.编制招标控制价,可利用《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省建筑 装饰工程2009价目表》的价格计算,人工费的调整按照省【2011】277号文件调整。
6.措施项目的计价时,若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不全,亦可列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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