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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抬高造价最高罚10万元

本主题由 john 于 2012-10-26 17:10:00 执行 设置分类 [查看记录]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将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市制定了此规定。 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适用本规定,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可以参照执行。记者注意到,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工程。也就是说,政府投资工程、国企投资工程的造价都将有章可循。
   《规定》称,经审核发现造价成果文件有故意压低或者抬高造价情况的,将根据压低或者抬高造价(按压低或者抬高造价的绝对值累计计算)占审核造价的比例对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进行处罚,最少罚5万元,最多罚10万元。建设单位指使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或者造价执业人员压低或者抬高造价的,对建设单位最高可罚款30万元。
   《规定》称,经审核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增工程量、虚设工程项目、阴阳合同等方式出具或者签署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将根据虚假部分造价占审核造价的比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进行处罚,最少罚10万元,最多罚30万元。造价执业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额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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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哦
工地上上班也是乐趣啊
顶啊顶啊,好贴不顶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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