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赶工的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截污工程(食养坊至大地涌段)因打桩导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华楼,以及多宝路历史文化街区内多宝坊的一些历史建筑产生地基沉降、地面与墙体开裂。在1月7日荔湾区领导等多个部门上门勘察、承诺修复后,昨日新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短短半个月内,泰华楼的裂缝仍在不断增加,从1月初的四五条增加到现在的10多条,而多宝坊一些历史建筑裂缝则在扩宽。 泰华楼地基沉降,其他历史建筑受损超出危险限值 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截污工程(食养坊至大地涌段)工程是在去年9月开始施工的。去年10月,工程进展到恩宁路多宝坊段,多宝坊位于已公示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多宝路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街区内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华楼和一批民国时期的精美洋房。 去年11月至12月,施工方在泰华楼西面、西南、南面打桩,泰华楼地面、墙壁、房顶都出现裂缝,而且房间向西面与西南面倾斜。 去年12月,李文田的第五代后人李思远从美国赶回,向有关方面反映,1月7日经媒体曝光后,荔湾区领导及区文化、水务、房管和市文物等部门上门勘察,承诺修复。 而在1月4日,新快报也报道了多宝坊21号民国洋房因打桩出现裂缝与地基沉降。据广州市银成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称: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局部墙体的垂直度超出危险限值。结论为:严重损坏房。 打桩处与泰华楼仅一米,裂缝增多扩宽 昨天,新快报记者在多宝坊南面的河涌施工现场看到,泰华楼南部的庭院围墙距河涌内的桩只有一米,围墙与地面交接处有明显的裂缝。泰华楼内,李思远指着地面、墙上、房顶的多处裂缝说:“这些都是1月7号后新出现的。因为地面沉降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他说:“幸亏这个房子在1988年重修时,对地面进行了加固,否则不堪想。”在客厅与西边走廊处,已竖起支架支撑倾斜的房子。 而在多宝坊21号,主人指着墙壁上银成公司留下的鉴定记号说:“1月4日时,这个裂缝在内的宽度是100mm,现在已经是120mm了,扩宽了2厘米。” 新快报记者看到,施工现场仍有大型机器在灌桨。 昌华新街段施工沿岸亦有大批文物保护单位面临打桩 荔枝湾二期工程同样经过《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昌华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施工沿岸有大批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昌华新街11号、13号、15号、27号、29号、29号之一,以及民国时期精美的洋楼。 昌华新街13号是去年10月才挂牌的荔湾区登记文物保护单位,西式洋楼,其南面紧贴施工现场,从它的二楼平台可以清晰看到,河涌被填上泥土,大型钩机正在工作,尽管河涌靠近13号这一面还没有打桩,但13号的住户说:“机器开动时震动很大,震得水杯里的水摇晃得很厉害。” 昌华新街11号的住户说:“施工震动非常大,而且日夜在施工,如果挨着我们老房子打桩,不知道会不会震裂?” 未收到建设规划、方案报批申请 市文物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在泰华楼周围施工 荔枝湾二期工程震裂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泰华楼后,广州市文广新局方面指出,荔枝湾工程(泰华楼段)的建设规划、施工方案没有任何部门依法向该局报批。同时,市文物保护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在泰华楼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施工,并尽快拿出修复方案,依法向市文物保护部门报批。 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荔枝湾二期工程经过多个文物建筑,但是,相关建设规划、施工方案,市文物保护部门事前一无所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任何与文物有关的项目在施工前,都应将其相关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向市文物保护部门报批,经同意后按报建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据介绍,泰华楼建设控制地带为其外围的30米。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需要论证,拿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后方可施工。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荔枝湾二期工程隐瞒相关规划,经过文物建筑的施工方案也不向市文广新局报批,导致泰华楼在施工中被震得满目疮痍,伤痕累累,令人痛心。实际上,荔湾区方面和施工单位如果能在施工前报批,市文物保护部门将会组织专家论证并给予积极协助,对施工进行指导,完全可以有效避免文物建筑受到损坏。 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件发生后,广州市文广新局以书面形式提出4点要求: 一,荔湾区方面与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在市文物保护单位泰华楼周围即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施工行为。 二,立即组织对泰华楼进行紧急加固,防止泰华楼危情进一步扩大。 三,尽快组织对泰华楼的修复工作,方案要向市文物部门报批。 四,荔枝湾二期在泰华楼周边的施工方案要依法论证并向市文物部门报批。 相关负责人还指出:在历史文化街区施工均需报批,荔枝湾二期工程因经过多个历史文化街区,且街区内有多栋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按照《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其设计方案也需要告知市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和名城保护委员会。 市文广新局文物处表示,目前他们没有收到荔枝湾二期工程经过这些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规划和施工方案。 一位文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实际上,不止荔枝湾二期,很多市一级与文物相关的重点工程项目,都没有向文物管理部门报批。不可避免对文物产生损害。 ■专家意见 基坑支护桩本来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建筑物开裂、沉降应是支护桩位移没有控制好 “这种桩叫基坑支护桩,本来是对周边环境影响比较小的,发生建筑物开裂、沉降的情况,应是支护桩的位移没有控制好。”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工程师陆兢这样判断。 陆兢解释道:这种桩是先用钻机钻孔,然后放入钢筋笼,再往里灌混凝土成型。在这过程中基坑开挖后,桩外的土层会对桩产生压力,使支护桩发生变形、位移,从而使基坑周边的土往下沉降,往坑的方向水平位移。 但他强调:“对这种位移是有限制的,对这种位移需要针对周边环境的具体要求进行控制,即便是在离建筑物只有一米、半米的这么近的地方施工也是可控的。但挨得近,对位移的控制要求会更严格。如果坑深超过5米,还要经专项审查。一旦没有控制好,就会导致桩附近的建筑物产生沉降、开裂,从现在建筑物开裂的情况看,已超过规范要求。” 他说,没有控制好可能是三种原因:第一,现场的地质状况勘探与实际计算依据的地勘资料产生有偏差,可能是因为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第二,可能是计算与设计上有失误;第三也有可能是施工质量的原因或者是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基坑支护设计时未预见的因素。 因此,他提出四个问题:一,设计施工前有否进行地质勘探?二,是否有根据勘探进行合理正确的基坑支护设计?三,基坑有多深?四是否经过了有关审查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或基坑专项审查? 陆工还指出:“施工过程应一直都进行位移监控,如出现异常,如现在这样的开裂,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有关的设计人员或专家讨论如何解决。”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与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相协调,以及符合名城保护的其他要求。前款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会报名城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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