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少飞介绍说,我市自2010年开始着手准备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烟台市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办法》、《烟台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等政策性文件,对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进行约定,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4个项目通过了绿色建筑评价评审,位居全省前列。他说:“绿色建筑是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是城乡建设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目前,高新区、牟平区金山港两个区通过了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区评审,数量占全省的六分之一,获省级奖补资金是2000万元,今年9月份我市又成功获评了山东省首批建筑产业化试点城市,获奖补资金500万元。”
  与此同时,我市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将绿色建筑监管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把节能设计、图纸审查、施工过程监管和节能认定评审、竣工验收等关口,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不予验收。刘少飞说:“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有个土地出让文件,我们在土地出让文件有个建片验收,在验收里面就明确你这个项目要创建一个比如说3A级、2A级的绿色建筑,到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我们都看一看你是不是按照这个标准设计的,按这个标准来图纸审查的,包括施工过程中是不是按照这个来建造的。”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节作用,整合涉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的相关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拉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力争到2016年底,我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年度新建建筑总量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