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对本人主观题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查卷面成绩的,请在2013年2月5日前,由考生提交查卷申请表(福建人事考试网下载),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准考证并交纳快递代办费20元,可到相应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成绩复核手续。

  二、受理主观题科目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时限为2013年2月5日前,超过受理时限不予受理。

  三、成绩核查申请时间截止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