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在审核时,作为审核人员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计规为准绳、以定额为标准、以文件为规范的工作准则。一般必须做到:明确审核依据、甄别审核资料、严格审核计算、阐明审核差额、征得审核认可、出具审核报告。 一、审核依据一般为现行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中标的报价单和施工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以及当时当地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种有关文件、规范、规定等。对于这些东西必须确属是现行的,而不是已经被废止或已经被新的所替代了的。 二、审核资料一般包括施工方的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变更、签证、索赔等文书。对于这些资料首先必须有一个甄别过程,并非拿来就用。对一些过分离谱的签证、无中生有的变更、毫无理由的索赔,必须坚决予以**。 三、审核计算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则进行,不能马虎了事,所计算的结果必须经得起相关个方的推敲,对于每一子目的删减都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 四、审核差额必须阐述原因、明确理由地告知被审方,要容许被审方进行对帐,甚至容许被审方挑刺,以求得所审报价的完整正确。 五、审核认可必须针对委托方和被审方,所审工程的审核结果必须得到委托方和被审方双方的认可,并签字确认。 六、审核报告的出具必须在审核结果得到委托方和被审方双方签字确认的前提下,才能予以出具,审核报告的出具意味着本次工程审核工作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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