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已四方签认; 2.以上两项是不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3.是否与设计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4.有没有相关规定? 5.如有相关规定,请说明出处。 6.审计单位(甲方)要求据此再办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答复:有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并签认不再出具设计变更。 7.望各位同仁予以指教为盼,最好说明相关规定的出处。
答: 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本身就是设计文件的补充与完善,也就是说与设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对于它的作用可以参照合同中的文件解释顺序对补充部分的答复: 1.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已四方签认:由于四方签认已经形成为工程技术文件。 2.以上两项是不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同1 3.是否与设计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施工时已按施工图纸等同对待,而且在原有施工图的基础上按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进行了施工,不但具有同等效力而且属于对原施工图的补充及完善,效力大于原施工图。 4.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作为工程技术文件,详见《合同示范文本》(GF-1999-201)第二条第一款,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6)标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文件;7)图纸。工程技术文件是排在图纸的前面。 5.如有相关规定,请说明出处:答复同4 6.审计单位(甲方)要求据此再办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答复:有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并签认不再出具设计变更。答:上述文件已经各方签证认可,实在没有必要再办理设计变更需要,如果甲方要坚持的话,就应该给设计院必须的费用去办理,设计院也没有义务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