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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内爆破安全作业措施


1、 严格按照爆破施工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爆破设计,隧道内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2、 爆破作业中的铅孔、装药、堵塞以及爆破材料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起爆器材加工装药、起爆必须持证人员操作。非持证人员只能协助其工作,不得单独操作;
       4、 对所有参加爆破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坚持周一班前安全学习制度;
       5、 爆破后必须有足够的通风后,检查人员方可可进入隧道内检查。通风时间由隧道深度变化而定,但最少不得少于15min;
       6、 出碴前,必须由安全员、爆破员首先进入隧道内检查有无盲炮及顶板有无险情,进行相应的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如果险情较大或比较的严重,则由检查人员根据职责范围报告相应的主管人员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确定处理方案;
7、 隧道两头作业,距贯通点15m时,爆破应通知另一方,待对方人员撤离安全地带后,方可起爆。距贯通点7m时,必须停止一头的掘进施工,并在被停止施工一方工作面100m处将隧道封闭,设立警示标志;
       8、 起爆导火管长度应根据确保点火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带的时间确定,但施工初期最短不得小于1.2m。点火禁止用明火,导火索点火前端部切割长度不得大于5cm;
       9、 起爆火雷管与非电雷管连接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完,除点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撤出后方可进行;
       10、 爆破点火严禁单人进行操作;
       11、 爆破材料每日领用一次,剩余退库。现场不得有爆破材料过夜,每日爆破材料到现场后有专人签收、保管,并作好相应的登记及使用、退库记录,确保不丢失;
       12、 起爆前,应有专人检查洞内人员撤离,设备防护完成情况,才可指令点火人员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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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Q多少啊,加一下讨论建筑问题
我很喜欢,太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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