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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本主题由 john 于 2012-12-17 7:40:00 执行 设置分类 [查看记录]

一、火工品管理措施:
  1、在井口50m以外的平整空地设置有火药加工房。
  2、从火药库领取火药必须由放炮员负责。领取火药时,必须按规定交验证件,办理手续。每次领取火药至少两人进行护送。
  3、领取火药要立即运送至井口火药加工房,中途不得逗留,雷管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和运送。
  4、井口火药加工房用两盏矿灯作室内照明。
  5、火药加工房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保管,室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严防火工品丢失。
  6、火药加工房内必须整洁卫生,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7、领取火药后要立即加工,加工火药时必须用竹签在火药上穿孔,严禁直接用雷管往火药内插入,火药要妥善保管不能离人,没有用完的火药要及时返回火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8、雷管分开下井,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及把钩、信号工,慢速下放,速度不大于1m/s,只许放炮员随罐同行。
  二、钻爆措施
  1、严格按爆破图表布眼、装药和联线放炮。
  2、装药联线由放炮员、班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其它人员撤离工作面。
  3、放炮前设备必须提到吊盘上,吊盘距工作面20m以上。放炮员检查线路后最后升井,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打开井盖门,发出警示信号后再等5秒方可放炮。
  4、放炮后通风不少于15分钟,待炮烟吹散后,班长、放炮员首先下井清扫井圈、吊盘和其它设备上的浮矸,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确认安全方可下井作业。
  5、运送雷管的吊桶,检查放炮情况的吊桶以及装药联线过程中上下人,都必须打悬罐,吊桶不许落到工作面。
  6、瞎炮必须在班长直接指挥下,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处理,其它无关人员撤离工作面。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瞎炮炮眼0.3m以外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是新炮眼;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不论有无残余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炮眼;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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