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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必备的七条件


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必备的七条件
一、坚持正本原件归档制度。归档正本必须原件齐全,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归档。副本允许复制件,但验收以正本档案为准。
二、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完整齐全,成套集中,各个参建单位、各个阶段、各个专业、各个环节产生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统一管理,作好验收准备。特别是消防设计许可证、合格证、验收结论书,规划、建设许可证,环保设计批准文件及验收文件,征用土地文件、土地使用证书、房产证书,开工报告、单项工程竣工报告、移交使用文件等必须齐全。
三、工程竣工图与设计变更通知单配套,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无误(技术鉴定),并在竣工图指定位置加盖规范的竣工章,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两级技术负责人签字。若有完整、准确、系统、规范的竣工图册,可在分面的标题和编制单位中间加盖竣工章,签字,每张竣工图不再重复签字。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概算的编制、初审、批准人员必须亲笔签字,以使其具备法律效力。
五、非达标项目经过专业技术鉴定的文件,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初步整理,编制案卷、文件移交目录。达标项目工程档案,必须按照有关分类表,进行规范的分类整理。
六、工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应在申请验收之前,及时与电力档案馆联系,协调解决。
七、工程档案自检,由档案部门组织专业档案人员进行,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其他部门因不了解档案管理的原则、标准、要求、方法,不得代行档案部门职责,组织自检。否则,自检成绩无效。
以上七条必备条件,由工程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参建单位紧密配合。尚未具备以上必备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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