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参加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交底,并接受技术交底,熟悉本工序施工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现场的防护、机械准备、天气条件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必须有技术员、专(兼)职安全员在场指导监督施工。
二、专项规定
(一)沟槽开挖支护
1、施工前应了解现场情况(土质、沟边建筑物),配备充足的支撑工具,板桩。对距离沟边1.5米内的电杆,无基础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支撑措施后方可开掘沟槽,沟槽开掘后随即支撑,间隔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小时。
2、人工挖槽时,槽深超过2.5米应分层开挖,每层不大于2米。挖土时应按施组设计的断面开挖,必须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操作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横向不小于2米,纵向不小于3米。层间平台应随时清理。作业间隙,严禁在沟槽、基坑内休息。
3、采用挖掘机开挖沟槽,必须事先摸清地下资料,并由专人指挥和监护,防止损坏地下管线事故产生。严禁在电力线路下方挖土。须在一侧作业的,必须设专人监护。
4、为减轻沟边荷载,开掘沟槽的土方应尽量外运,少量堆放于沟边的余土应远离沟槽边0.3米以上。防止堆土中硬块坠落沟内损伤施工人员。安全员应巡回检查沟边是否存在坍方裂缝痕迹,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本帖最后由 john 于 2013-12-16 13:45 编辑
帖子附件
-
安全环保交底.rar
(大小:15.8 K,下载: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