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检验规定(送检指南)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 酸盐水泥及粉煤灰水泥等多种类型水泥的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分别为: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1999) 《复合硅酸盐水泥》(GB 12958—19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水泥》(GB 1344—1999);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水泥的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散装水泥: 1)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 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2)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 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袋装水泥: 1)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2)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s 的水泥作为试样。
2、天然大理石、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等石(板)材的检测; 采用的技术标准:《大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1) 《天然板石》(GB/T 18600—2001);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1)同一品种、等级、类别的板材为一验收批。 2)在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板材中抽取2%,数量不足10块的抽10块。镜面光泽度的检验从以上抽取的板材中取5块进行。体积密度、吸水率取5块伤0nunX50nunX板材厚度)等。 (2) 天然大理石: 1)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等级规格的板材每100。3为一验收批。不足100m3的单一工程部位的扳材也按一批计。 2)同上。
3、粉煤灰和矿物外加剂的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分别为: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91)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2002);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l)以相同等级的沸石粉每120t为一验收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 取样一组(不少于1㎏)。 2)袋装粉取样时,应从每批中任抽取10袋,每袋中各取样不得少于1㎏,按四分 法缩取平均试样。 3)散装沸石粉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取10份试样,每份不少于1㎏。然后缩取平 均试样。
4、防水材料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为 《聚氨酯防水涂料》(JC/T 50—92(96))、《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 894—2001)、《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GB 18173.1—2000)、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3—2000)、《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2—2000厂《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 12952—91)。 2、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防水涂料以5他为一批,双组分按配比共抽取3~5㎏样品密封包装。 防水卷材以5000㎡为一批,任取2㎡。
5、外加剂(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缓凝高效 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早强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及膨胀剂等)的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分别为:《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1997),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1999),《混凝土防冻剂》(JC 475—92),《混凝土膨胀剂》(JC 476—2001)《混凝土泵送剂》(JC 473—2001);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早强剂等。 l)掺量大于1%(含1%)的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外加剂,每10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0t也按一批计。掺量小于1%的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外加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2)从不少于三个点取等量样品混匀。 3)取样数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量。 (2) 泵送剂: 1)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泵送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2)从10个容器中取等量样混匀。 3)取样数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量。 (3)防水剂: 1)年产500t以上的防水剂每50t为一验收批,500t以下的防水剂每3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或30t的也按一批计。 2)取样数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量。 (4)防冻剂(JC 475—92)(1998): l)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防冻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2)取样数量,不少于0.15t水泥所需量。 (5)膨胀剂: l)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膨胀剂,每2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t也按一批计。 2)从20个容器中取等量试样混匀。取样数量不少于0.st水泥所需量。 (6)喷射用速凝剂: 1)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喷射用速凝剂,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2)从16个不同点取等量试样混匀。取样数量不少于4㎏。
5、砂子的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为:《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 (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取样部位应均匀分部,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0㎏,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6、碎石和卵石的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为:《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92);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 (2)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一组试样40kg(最大粒径10、16、20mm)或80kg(最大粒径31.5、40㎜)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5个不同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5份(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每份5~40㎏,然后缩分到40㎏或60㎏送试。
7、混凝土拌和用水的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分别为:《混凝士拌和用水标准》(JGJ 63—89);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取样数量为23L。 (2) 取样方法:井水、钻孔水和自来水应放水冲洗管道后采集;江湖水应在中心位 或水面下500mm处采集。
8、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的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为: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涪标准》(GB/T 50081—2002);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每组试件 所用的拌和物应从同一盘搅拌混凝土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对于预拌混凝土 还应在卸料过程中按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 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但不少于0.2m3。 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9、砂浆试件抗压强度的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为:《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90);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以同一砂浆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每一楼层或m3砌体(按一个 楼层计)为一个取样单位,每取样单位标推养护试块的留置不得少于一250m3组(每组6块)。 2)干拌砂浆:同强度等级每4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t也按一批计。每批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质量不少于15㎏,分成两份,一份送试,一份备用。
10、混凝士试件抗渗等级的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为: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85);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同一混凝士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每单位工程不得 少于两组抗渗试块(每组6个试块)。 2)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构件在相 同条件下养护。 3)留置抗渗试件的同时需要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和物中。 4)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每组试件 所用的拌和物应从同一盘搅拌混凝土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对于预拌混凝土还应在卸料过程中按卸料量的1 / 4~3/4之间取样,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 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但不少于0.2m3。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11、隔热材料(绝热用剂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筑物隔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分别为: 《绝热用剂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2—2002),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l—2002),《建筑物隔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10800-89)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绝热用剂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以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300m3 为一批,不足300m3按一批计;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以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 品2000m3为一批; 抽样:在外观和尺寸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3块(约2~3㎡)试样。
12、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冷轧带胁钢筋等类型 钢筋以及热轧钢板、钢带、型钢和棒钢等类型碳素结构钢材的力学工艺性能检验; 采用的技术标准分别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T 13013—9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1998)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一1997)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T13014一91) 《冷轧带肋钢筋》(GB/T 13788—92) 《碳素结构钢》(GB/T 700—88);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钢筋混耻用热轧带肋钢筋、光圆钢筋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I)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2)每一验收批取试件(拉伸2个、弯曲2个)。 3)在任选的两根钢筋切取。 (2)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2)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其中拉伸1个、弯曲2个(取自不同盘)。 (3)冷轧带肋钢筋 1)同一牌号、同一外型、同一生产工艺、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2)每一验批取拉伸试件1个(逐盘),弯曲试件2个(每批),松弛试件1个(定期)。3)在每(任)盘中的任意一端截去500nun后切取。 (4)碳素结构钢 1)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2)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弯曲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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