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现浇板面筋设计为负筋加温度筋,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提出要求,现浇板面筋改为双层双向施工,设计及甲方均表示同意。结算时甲方认为施工单位要求改为双向施工是为了施工方便及保证质量,不同意由此增加的钢筋费用,是否合理?(说明:原板筋设计没有问题)
问题补充: 图纸会审记录上就签了个“同意按双层双向施工”
网友代表性观点: 合理! 本来设计配筋是经过结构验算的配筋信息,已经完全满足结构承载的需要。这样变更增加的钢筋量不是设计变更的需要啊。 设计方、建设方只是同意施工方这样施工,并没有承诺增加费用啊。 (单独签证是不可以的,这是结构配筋的变化,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变更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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