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在不适于设置水灭火系统等其他灭火系统的环境中,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混合气体、三氟甲烷等,今天我们为各位详细介绍的就是一级消防工程师实务考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在不适于设置水灭火系统等其他灭火系统的环境中,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混合气体、三氟甲烷等灭火系统


  1、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②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②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2、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