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年造价《工程计价》考试情况可以发现,这一科目考察到的知识点很多,这对考生的理解记忆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为了帮助广大一造考生节省复习时间,大立教育提前整理出来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科目的必考点: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考生朋友们快来学习吧!


  一、签约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关系
  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中标价是指评标是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二、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和内容
  01合同签订的时间及规定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02合同价款类型的选择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2)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可采用总价合同。
  (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