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即使是采用清单模式,招标人也不承担漏项、少量等风险,投标人有义务、有责任在投标前对招标人发出的清单项目和数量按图纸进行核对,投标人不仅承担价的风险,同时承担量的风险。 这也就是说,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范围是所有的图纸、答疑和技术性资料,只要在图纸范围内,即使清单中漏项,也不增加费用,同样,图纸范围外的,应该增加。 但增加也是有条件的,必须甲方以设计变更、签证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体现出来,才可作为造价增加的依据,否则,就视为甲方没有让乙方做这个部分的工作内容,是乙方一厢情愿的,跟甲方没有关系,因为没有任何甲方的指令发出。 按照工程实践:这个签证、变更、补充协议的下达,就牵扯到甲乙方协调的问题,这更多的是工程部和公司领导层面的问题,和造价员关系不大。你只要记住,有签证变更我就给钱,没有就不能给。 我们不评论你的这个工程是否适用固定总价合同,但你要看仔细,国家文件中写的也是“适用”二字,并没有用“必须、不能”等字眼,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会吧合同条款写入招标文件,里面一定会写上“该工程的承包模式是固定价模式”,投标人觉得风险大,可以不投,但楼上的同志不要说这是非法合同,这是国家允许的合法合同,不清楚不要误导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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