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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失误 代价谁付


“这次招标,我们的态度绝对是客观公正的。再者说,工地上‘等米下锅’,我们没有时间重新招标。”在收到投标人A公司的质疑信后,某油田采购中心负责人给A公司打去电话,没想到对方并不领情:“这么大的错误你们都敢放行,谁能保证你们的评标是客观公正的?如果你们不重新招标,我就投诉你们!”
错开的“方便之门”
今年3月16日,受下属石化公司委托,某油田采购中心就所需的油田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截止开标前,共收到了4份投标文件。开标后,出现了一个又一个“意外”:B公司承诺书上的报价少打了一个“万”字;C公司的投标文件居然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根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两家公司都应为无效标。但是招标公司考虑到,一旦排除这两个投标人,将造成“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不得不废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又不能满足该下属石化公司急用。
考虑再三后,采购中心认为,这三个公司的“错误”都是一时疏忽,不算太严重。于是选择了对C公司的“错误”忽略不计,让“B公司”对其承诺书进行澄清。开评标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最终,B公司以其优良的技术和合理的报价胜出。之后没几天,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采购方:再急也不能坏规矩
业界专家提醒,“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不具备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标处理。本案中,承诺书上的报价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购中心根本不能让B公司澄清疏漏的问题。
如果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了“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时应予废标处理。在实践中,不少代理机构都会遭遇采购人说“急用”,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情况。为了能获得采购人的信赖和认可,一些代理机构常常会铤而走险,违规操作。但是,一个不讲法则的市场,供应商会没有安全感。没有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招标公司也难以顺畅代理。因此,即便是采购人“急用”,也不该违法违规运作。
供应商:扫清投标文件盲点
在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因为小小的疏漏而功亏一篑的案例已经不是第一起,只是在这次招标中,比较集中罢了。对此,业界专家建议,投标文件的制作最少应由两个人负责。在开始制作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文件制作完后,应反复检查,装订时也应尤为用心。投标工作是一项繁琐而细致的工作,而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看”东西难免有“盲点”,面对自己的“作品”,更难发现错误。因此,在投标前,最好再由专人最后把关,避免不应有的失误。
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我国实行招投标采购的时间还不是很长,招投标采购的规范化运作离不开供应商的积极支持和维护。如果只因自己没机会就视“代理机构的违规操作”而不见,那最终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而如果没有健康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一些有实力的供应商将永远没有机会。因此,不能中标也应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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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你喜不喜欢吃青椒诶?”
视情况而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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