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题由 john 于 2012-10-26 17:06:00 执行 设置分类 [查看记录]
问题:我在拉萨买了一套商品房,发现从房屋天花板上掉下了水泥块,我很担心房屋质量问题。前段时间,有媒体也报道了个别楼盘房屋掉水泥块的事。我去问开发商,被告之房屋主体没有质量问题,可能是墙面所用水泥标号过低造成,但不会影响主体质量。我想问的是,住建部门如何对房屋质量进行监管?如果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投诉? 解答:自2010年起,我区严格落实住建部的相关要求,在全区房屋建筑工程中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防水工程、室内主要空间尺寸、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节能等。 根据规定,一座建筑从开工到投入使用每一个关系到整体建筑质量安全的环节都要逐项验收。从挖地基等基础工作结束后,要经过基础验收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建筑物主体施工结束后还要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环节。在进行终验时,设计、勘察、建设、监理、业主等责任主体都要参加,建设主管部门也将派出人员监督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对项目验收参加人员、过程、资料等是否合法进行审核。终验结束后,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对于商品房来说要等终验结束后,才能将房子进行出售。 此外,民众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如有具体细节问题,可以拨打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电话0891——681241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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